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预约 微信预约
手机律师 手机律师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020-888-8888
当前位置: 首页 > 精品栏目 > 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精品栏目

贪污贿赂罪 (14个)
渎职罪 (36个)
走私罪 (11个)
侵犯财产罪 (13个)
妨害司法罪 (20个)
刑事辩护 (3个)
取保候审 (3个)
司法鉴定 (3个)
刑事赔偿 (3个)
刑事诉讼 (1个)
强制措施 (1个)
刑事自诉 (1个)
国家赔偿 (1个)
毒品辩护 (1个)
死刑辩护 (1个)
刑事立案 (1个)
强奸辩护 (1个)
无罪辩护 (1个)
企业拆迁 (1个)
商铺拆迁 (1个)
房屋拆迁 (1个)
土地征收 (1个)
政企纠纷 (1个)
城市拆迁 (1个)
农村征地 (1个)
土地承包 (1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犯罪方式,律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采用的犯罪方法与放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该罪客观特征。

(二)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该罪。

(三)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三、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有刑罚处罚的主观基础。

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实施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过失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格三重认证
专注领域细分
1对1高效解答
权威认证官方平台

电话咨询

020-888-8888

weixinhao

免费问律师

律师问题免费咨询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隐私将被严格保密

添加律师微信

免费咨询律师,为您实时解答

weixinhao

24小时服务热线

020-888-8888

微信二维码

weixinhao

免费问律师

电话咨询

24小时服务热线

020-888-8888


客服头像

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认证

今日解答106人